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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隨處可見的平凡小人物,卻擁有最不平凡的奮鬥精神!







(如果對行銷及網路沒興趣的人別繼續往下看呀,很傷眼的!)
網路盛行後,就有不少人開始宣稱『電視廣告已死』
的確,現在能被提及的電視廣告越來越少

根據美國的電視行銷人員所說
『一項新產品的廣告平均要重複曝光過六次,才能被記憶』
如果不是像可口可樂或Nike那種已經具有高知名度的大廠
每年有幾千萬的行銷費用可運籌,要做到在媒體上不斷曝光
肯定是一筆為數不小的花費

再者,現在電視頻道百百台、說不定一到廣告時間
觀眾隨即就切到另一頻道,對於廣告根本不屑一顧
就算不惜成本的包下了100台的廣告時間
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PSP等3C娛樂產品都可在廣告時間信手捻來
等到正式的節目開始,在將手中的娛樂機按個暫停繼續看電視
廣告呢? 誰知道它剛在介紹什麼產品..

當然,世事無絕對,怎麼可能每個人都忽略電視廣告
也是有人可能會關注一下,沒錯! 就是因為【可能】
花了大筆銀兩去買【可能】值得嗎?

在以前,要做大區域的宣傳就只能透過電視廣告、廣播電台
但那也要有足夠的本呀! 沒本的小企業只能眼巴巴看著對手宣傳產品
說不定心裡還想著『我的產品比你好用、便宜,但就只是沒錢上電視』
而網路剛好提供了一個中小企業能夠跟大企業廝殺的戰場
這也促使店家能夠直接面對顧客的需求,怎麼說呢!?

不是每個人都愛用大企業的產品,只是以前那些人不得不用
因為他們找不到可以替代的產品,或者他們根本不知道還有其他產品存在
但有了網路之後,申請一個免費的部落格,小公司的產品一樣能夠曝光
那些人終於不用在對大公司的產品言聽計從,因為他們有了更多的選擇

根據安德森(Chris Anderson)所提出的《長尾理論》(Long Tail)
即使是非常冷門的商品,透過網路在市場上都能夠找到需要的人
這可以用在著名的電子商務龍頭亞馬遜(Amazon)的身上來說明
無論是什麼主題的書,都會有人買,也都至少會賣出去一本以上









「電視廣告已死了嗎?」我想也差不多半殘了吧..
至少可以確定的是,花大錢做電視廣告的方式並不適用於中小企業
一來花費甚鉅、二來毫無把握
公司規模越小,就越要有Smart的做法
雖然現在在網路上的競爭相當激烈
但它也為許多的零售小賣商大開機會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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